【國會開議,憲改持續進行中】
本屆立法院已組成修憲委員會,但受到疫情影響,延遲了原本的進度。隨著立院開議,疫情也已和緩,今天我與陳亭妃等委員針對文化權與基本人權的層面,與許多專家學者共同繼續討論憲改。
我認為這次憲改不應該只聚焦在相對有共識的主題,例如18歲公民權。諸如國家定位、政府體制、人權清單入憲等,都應該做全面的討論與盤點,即使最後沒有通過,也將累積成為珍貴的基礎,作為後續繼續推動的思考方向。
關於目前憲法是否能充分保障人民權利,其實過去都已有許多學者提出見解。例如,釋字748號雖然保障了同婚,但主要是要依據憲法第22條,這有點類似概括條款實際內容到底涵蓋多少範圍,仍必須仰賴大法官解釋,憲法上並沒有明確的基本權位階。因此,我在去年已提出多項人權清單的修憲版本,希望能擴充憲法基本權的內容,保障人民權利。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記得打開CC字幕 #散播愛ㄉ種子toeveryone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 の 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志祺七七 の 粉專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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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平台】「#病人的隱私權」之醫師保密義務及其例外
文/陳怡伶(家庭醫學部醫師)、莊宇真(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博士生)、蔡甫昌(台大醫學院教授)
我國《憲法》本文雖未直接將隱私列為憲法保障之權利,但藉由大法官解釋第585號闡明:「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秘密空間,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可知隱私權的保障在我國屬於憲法層次。
#醫病關係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20f17b49-07c7-4e98-8dee-f3ed22a92908
憲法第22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前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了一個相當進步的判決,可以說是為跨國同志伴侶的婚姻權益,立下了一個里程碑。
先說結論,法院認為戶政事務所拒絕讓祁家威先生和他的跨國同志伴侶登記結婚的作法,是不合理的;並且更正面肯定,應該讓跨國同志伴侶可以順利在台灣結婚!
原則上要成立婚姻,雙方當事人應依據自己母國的法律,也就是說,邱國榮的本國法(馬來西亞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就不能與我國國民結婚。
但是,法院在這次的判決中,明確指出了例外情形!
當我國國民選擇與本國法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外國人結婚時,此時,行政機關應考慮準用《涉民法》第8條公序良俗條款。
這條的內容是說,如果適用外國法的結果違反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話,就可以不適用外國法。
那什麼又是台灣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法院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文已經確立,不讓同性別的二人結婚,就是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而且同性婚姻也已經是我國法律秩序的一部分,因此,保障同性婚姻,就成為台灣的公共秩序。
也就是說,當外國法不保障同性婚姻,可認定違反我國基本的憲政秩序價值,背於我國公序良俗。
因此,當外國法未承認同婚時,應該要準用涉民法第8條規定,所以外國人的部分就不再適用馬來西亞法律,而可以在台灣登記結婚。
法院最後更明示大安區戶政事務所,未來要應依這個判決的法律見解,作成讓兩人可以結婚的決定!
我們很高興看到這個判決的結果,相當積極主動地提供行政機關在涉民法修法之前,就能開始進行的解套方式。
先前司法院也已通過《涉民法》修法草案,保障跨國同志伴侶的婚姻權益,當時司法院是這麼說的:「愛情的模樣逐漸清晰,沒有誰能將愛情劃界限」。
未來我也會持續監督,要求內政部依照此判決的法律見解,盡速規劃統一的政策方向,使全國各地方政府的戶政機關,能有相關辦法或函視作為依據,讓在台灣的跨國伴侶都能夠順利獲得婚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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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14 進入正題!愛家 vs 平權總說明
00:41 議題1:同志婚姻如何合法?
00:57 本集截圖重點
01:14 大法官釋憲結論
01:38 愛家第10案「婚姻定義公投」
02:34 愛家第12案「婚姻以外形式規範同性結合公投」
02:52 平權第14案「婚姻平權公投」
03:17 議題2:國中小學生應該要接受性別平等教育嗎?
03:26 愛家第11案「適齡性平教育公投」
03:41 平權第15案「性別平等教育公投」
04:01 教育部性平教育聲明
04:25 愛家團體反對性平教育的原因
05:10 霸凌不會從高中開始
05:45 民法才4真平等
06:00 結論:不要隱藏你自己
06:54 掰比
【註解】
00:53 釋憲原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04:12 新聞稿原文:
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內涵,目的在於透過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減少誤解及偏見,進而避免發生性平法第2條所規定之「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的校園性霸凌事件。
04:52 課本教什麼?
在國小階段,健康與體育課本教大家認識男、女兩性,教導男生和女生應該平等的相處。 到了國中,課本內容多了認識多元性別的內容,利用同志、跨性別、變性者與易裝者的小故事,讓學生知道社會上有些人對於自己的性別,有著和大眾眼光不同的看法,在延伸討論感想中,引導學生尊重不同的性別氣質。 這些內容中,其實並不包含同志性行為,也不包含異性性行為。
【 製作團隊 】
|企劃:安安又是我歡歡 😘
|腳本:大法官釋憲也讀完了ㄉ歡歡 ✍🏻
|剪輯後製:剪片節奏越來越讚ㄉPookie
|剪輯助理:憨吉
|演出:揮舞🏳️🌈的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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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釋字第 748 號 【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https://bit.ly/2udD8Cj
→ 婚姻平權及同志教育等3件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經決議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https://bit.ly/2JRjsf2
→ 教育部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公投相關之新聞稿:https://bit.ly/2D8AL9U
→ 愛家公投Q&A:http://bit.ly/2Ozfh8f
【 延伸閱讀 】
→ 「同志教育」教了變同志?下一代值得什麼樣的性別觀?https://bit.ly/2DgOgFD
→ 中選會《 第7案至第16案公投公報電子書 》:
http://bit.ly/2OD9r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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