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總質詢大綱
#陳其邁市長全面允諾
今天的市政總質詢我針對以下議題要求 陳其邁 Chen Chi-Mai 市長承諾:
🔸盤查目前高雄市施工區的工安狀況,並嚴格要求落實SOP
昨日,三民區九如二路人行道改善工程發生一起工安意外,工地砂石車在進行倒車時不慎輾過一名路過的先生,導致該名先生傷勢過重慘死輪下。
工地施工的過程中,車輛進出卻沒有人員進行指揮,也有民眾在PTT爆料,之前行經該路段差點被工程車突然打開的後車門打到,也未見有人員指揮交通,這突顯了承包商的草率,市府也未盡到監督之責,阿洳要求市長與工務局、勞工局,針對目前高雄市委外的工地進行全面性安檢,並輔導施工單位改善!
🔸加速三民區肉品市場及屠宰場的遷移
隨都市的發展,位在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上的屠宰場暨肉品市場,影響居民生活品質已久,原本預計112年將完成肉品屠宰場與批發市場的遷移,進度卻再次延宕!
肉品市場及屠宰場退出三民區是必然的結果,阿洳要求市長承諾,不管是遷移或是整併,傾聽在地居民的意見,在今年底前盡快擬定解決與改善方案,將相關計畫給本席與市民朋友知道,並加速完成肉品屠宰場的遷移計畫。
🔸正視兒童、老人受虐問題 社會安全網向下延伸
日前衛福部公布今年1-6月兒少受虐通報案,比去年同期成長10.8%、老人受虐通報案成長36.5%,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應加強防範,並且多數老人遭受虐待的態度較為消極,因為傳統觀念較為保守,可能會認為被自己撫養的兒女施暴覺得丟臉或是家醜不外揚的情況,導致長輩不願意對外尋求協助,因此阿洳要求市長與社會局,社會安全網應該更積極的協助這些長輩,並且找出這樣的黑數,讓長輩遠離暴力與恐懼。
🔸檢討寄養家庭制度並擬定精進寄養政策
「讓所有兒童都能在家庭環境中成長」,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的宗旨,但台灣目前所面臨的情況是近7成失家兒都被送到安置機構,到寄養家庭安置的兒少比例極低,寄養家庭的老化與沒有新血加入導致能承接寄養的家庭能量逐年減少。
因此我要求市長檢討目前的寄養家庭制度,具體要求(1)強化評估留下優質高齡寄養家庭,鬆綁65歲上限。(2)提高寄養家庭安置費用。(3)推動寄養家庭的喘息制度。(4)利用社會住宅組成類家庭安置照顧弱勢兒少。
🔸鼓勵企業設置托兒設施
少子化已經是國安問題,出生率逐年降低的情況下,政府積極改善托育環境,減輕家長的托育、養兒負擔,高雄市政府每年也都有編列72萬元的經費補助企業新設托兒場所與設施等,但高雄推動成果有限,部分原因是企業要設置托嬰中心或是幼兒園可能門檻過高,不易推動,因此中央最近也放寬補助標準,將「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也納入托兒設施補助範圍,並且開放工業區也可設托嬰中心。
因此我要求市長要針對本市的補助辦法進行調整,研擬是否擴編相關經費,並且針對未來高雄的產業園區規劃托兒場所。另外要求勞工局與社會局合作,積極輔導企業設置微型托育或是教保服務中心,鼓勵企業打造友善育兒職場環境,讓孩子可以就近照護。
🔸捍衛身障者運動權 打造身障運動中心/健身房
「運動權」不是只屬於一般大眾的權利,身心障礙者即使身體上有些不方便,仍享有運動的權利,高雄去年(108 )高雄市身心障礙者為 143,508 人,佔本市總人口數約 5.17%,在政府廣設國民運動中心的同時,不應該忽視身障朋友的權益。
阿洳要求市長與運發局,在打造國民運動中心的同時,應該把身障朋友需求也納入,例如提供身障朋友也能使用的體健設施,並把身障朋友的運動空間社區化,就近提供可讓身障朋友使用的運動設施。
🔸打造室內潛水空間 活化高雄市立國際游泳池
今年六月八日是聯合國所設定的「世界海洋日(World Oceans Day)」,也是我國在立法通過「海洋基本法」後的第一個「國家海洋日」,台灣自詡或期待成為一個真正的海洋國家,今年中央甚至大力推行「向海致敬」政策,鼓勵人民「知海、近海、進海」。
高雄身為一個港灣城市,更應該要鼓勵市民朋友親近海域、海洋,先前在部門質詢,我就有針對海洋局與觀光局,多開放水域遊憩與體驗,鼓勵市民朋友參與。
今天我也提出,應該鼓勵市民朋友參與水上活動才能更認識海洋並愛惜,例如逐年增加的潛水活動,台灣四面環海,本島兼離島海岸線長達1,567公里,自然資源豐富,非常適合發展觀光休閒潛水活動,根據相關研究統計,台灣經常潛水人口約10萬,擁有潛水執照人口約30萬,每年新增執照人數約4千-5千人,藍海商機年年擴大,身為港灣城市的高雄也應該不落人後,目前台北有兩座可供潛水的室內深水游泳池、台中也有一座可供潛水的國民運動中心。
因此我具體要求市長,高雄有現成的市立國際游泳池,在與選手練習不衝突的情況下,應該開放作為室內潛水訓練池,提供要學習潛水、初學潛水的朋友使用。
#今天總質詢的相關影片與詳細內容待補XD
寄養家庭ptt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稍早看到PTT上的一篇文章(https://goo.gl/Suu2j8),寫著在台北信義商圈台灣導盲犬協會的街頭活動宣傳品中,上頭理事長的話寫著「是上帝規定,一男一女才能繁衍後代,沒有人能違反這個律;家庭是一個照顧後代的組成;如果沒有產生後代的可能,根本就不需要家庭這樣的組成。」(http://goo.gl/bOjMVm)
光是上面這一句話就足夠得罪所有不孕症、單親、年長結婚、同志甚至是不想生小孩或伴侶同居等等的家庭,這種對「家庭」想像的貧瘠與偏見我並不想再多費唇舌,看到朋友po的連結,這位謝韻明理事長多年來同時也是其他反同基督教團體的理監事(http://goo.gl/e9wBzR),個人會有這樣的偏見與歧視並不足以為奇。但讓我感到不解與憤怒的是,為何這樣的言論可以大剌剌地印在一份宣傳協會理念的文宣品上頭,以協會之名為這種歧視言論背書,還在街頭大肆散播?
我們家曾在2003年擔任台灣導盲犬協會幼犬寄養家庭志工,母親因此後來也曾進入協會工作擔任辦公室主任一職多年,在我的了解裡,整個導盲犬協會能夠運作,除了少數工作人員和訓練師的努力與專業外,更因著許許多多的志工投入時間與金錢、企業捐款贊助、其他各國導盲犬協會的經驗交流和實質支助、公部門補助以及政府立法保障才有辦法一步步走到今日逐漸健全的規模,一個法人機構,承接著來自各方的資源與善意,難道拿著別人支持你們的付出,印出這種無關協會主旨的內容時覺得毫無不妥嗎?
台灣導盲犬協會的網站上頭,寫著「協會本著增進社會祥和、愛護動物、增進視障者自信與獨立生活訓練為宗旨目的」(http://goo.gl/EfLJR5),在內政部登記設立的目的裡也寫到「...希望藉由輔助犬工作的推動,能夠增進社會互助、祥和、與愛護動物之風氣,並促進國人對弱勢族群的重視,瞭解身心障礙者的真正需求。」(http://goo.gl/Rq7TSk)我知道除了導盲犬的訓練外,讓大眾認識了解導盲犬的推廣一直都是協會努力推行的工作項目。以前台灣普遍對於工作犬的認識不足,使用者帶著導盲犬出入各個公共場合時常遇到各種不友善的拒絕與對待,雖然2004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將使用導盲犬之權利列入法律,但即便到了今天,新聞報導有店家刁難或拒絕導盲犬及訓練中幼犬出入,或路人看到執勤中的導盲犬因為不理解而想上前逗弄、餵食等干擾行為還是時有所聞,因此如何消除這些因為不了解所帶來的拒絕與不友善對待,其實重要性並不亞於導盲犬的訓練。一個長期在做這樣弭平歧視與污名的機構,面對同樣在台灣社會中的其他弱勢族群,如果也無法帶著同理與支持,我不知道當協會面對廣大社會群眾時,要怎麼更有說服力地讓原本對於導盲犬帶有誤解的民眾接受你們的推廣與宣導,難道對方也可以就個人對於導盲犬的好惡就做出要不要好好對待使用者以及導盲犬的判斷嗎。
最後我要藉由此文呼籲台灣導盲犬協會 Taiwan Guide Dog Association對於內容不當的文宣鄭重向所有支持你們協會的志工以及活動參與者道歉,也應向文宣中冒犯的所有家庭道歉,並儘速修正台灣導盲犬協會寄養家庭申請辦法中申請資格裡第二條「至少一對夫妻」的限制。我看過美國、日本、澳洲各地超過5個以上的導盲犬協會對於寄養家庭的要求,所有的資格都是以家(home)或是家庭(family)為限,並無限制一定要為「一男一女的夫妻」,甚至台灣另外一個更為資深的訓練導盲犬的機構
惠光導盲犬學校,也沒有明文要求寄養家庭必須為一男一女夫妻的限制(http://goo.gl/uzzjas),這已經明顯抹滅各種多元家庭存在的可能性。希望身為弱勢權益推動與長期承受各界資源與善意的貴協會,能勇於面對已經造成的錯誤與傷害。